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两种常用的
担保形式——“
定金”与“
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担保形式一般而言并不可以同时并存使用。
针对收取定金一方的违约行为,支
付定金的一方可自由选择向对方索取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请求支付违约金,但是这两者仅能选择其中之一作为补偿。
再进一步地,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传统意义上,定金将无法还给该方,这时候也就无需再额外支付额外的违约金了。
然而,对于具体的
处理方式,还应结合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细致的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合同中明文规定了
定金罚则以及违约金的施行条件和方法,并且这些规定也未违背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范,那么就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反之,假如合同规定模糊不清或者引发争议,也许就需要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等多种复杂因素,交由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裁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