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关于
违约金的金额往往需经过双方面对面商议后达成共识。
然而,若双方在
合同条款里面并未进行明确约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事例的阐释,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应该是将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去评定
违约责任款的额度。
在此基础上,法院往往需要全面评估整个合同的履行状况、违约方与守约方各自的过错严重程度、以及期待收益等多个因素。
若订立的违约责任款的金额过度明显高过了因违约行为而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违约责任款的金额过于偏低无法达到弥补受损方损失的要求,则守约方还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增加违约责任款金额的请求。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约金的合适比例并不固定,或许在总合同额的20%左右,不过,这种情况并非直接的准则。
最重要的,是违约责任款能否有效地弥合守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罚警示作用。
因此,希望您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合同时,能够深入考量实际情况,谨慎设定违约责任款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