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土地的权属不够明晰,在尚未明
确权属之前,倘若出现财物毁坏方面的
纠纷,那么这种纠纷就会比较复杂。
从
民事赔偿的层面来讲,如果一方声称另一方毁坏了财物,即便土地的权属并不清晰,毁坏财物的那一方也有可能需要承担
侵权责任。
此时需要确定财物的价值,能够通过评估等方式来进行确定。
对于有市场价格的财物,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来进行
赔偿;对于特殊的财物,则按照重置成本等方式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然而,在
土地权属不明确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应该介入,对土地的权属进行调查以及确权。
如果一方是由于对土地权属存在错误的认识而毁坏了财物(例如误以为土地属于自己,于是拆除了土地上他人搭建的简易建筑),在土地权属最终被确定之后,可能会对
赔偿责任的分担产生影响。
倘若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有可能会减轻
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不过,在任何情况下,故意恶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