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款和诈骗罪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侵占公款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采取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将
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其通常体现在对自己主管、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进行直接占有或者擅自进行处分。
诈骗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关键在于利用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知,并基于此错误认知处分财产。
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侵占公款主要是借助职务便利对公共财物进行非法占有;诈骗罪则是通过欺骗他人来获取财物,与
职务行为没有关联。
倘若行为既符合侵占公款的
构成要件,又符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应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侵占公款罪进行论处。不过,具体情形需依据案件的实际
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