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若一方
买房而另一方
还贷,通常房子归买房一方所有,属于其
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在
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