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诈骗罪在
量刑轻重方面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挪用公款罪,即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作私用,若用于非法活动,或是挪用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通常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且未退还,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诈骗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倘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且数额巨大,或许比一般的
诈骗罪量刑更重;然而,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量刑则可能更重。
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实际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