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本身一般无法直接对执行产生对抗作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针对婚姻关系解除以及财产、
债务等事宜所做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具备
法律效力。
倘若该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已被法院实施查封、扣押或者被当作
执行标的,在
执行程序里,
执行法院通常会依据执行依据(像已生效的
判决书等)来开展执行工作,不会因为离婚协议而对执行行为进行改变。
不过,要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
财产分割内容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不相符,并且该离婚协议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了备案等操作,
当事人就可以通过
执行异议等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以主张离婚协议的效力,然而能否对抗执行,还得依据具体情况由执行法院进行审查和判断。
总之,离婚协议不能自然而然地对抗执行,其效力需要在具体的执行程序中进行审查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