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民事案件从
法院起诉到得出宣判结果的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在
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审理完毕;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审理结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再延长六个月;若还需继续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通常更为复杂,一般的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那些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之,具体的宣判时间得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