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双方
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
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
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
合同当事人双方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
二手房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所买
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
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
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