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质押的有下面几项:(一)
汇票、
支票、
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
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做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财产权,即指
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等以财产为内容,可以以金钱估价的权利。第二,这个权利必须具有让与性,(如,
继承权、亲属间的
抚养请求权、
抚恤金领取请求权等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第三,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如,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由于不能与其所
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因此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