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土地未获审批是由于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迁人可保留相关的证明,维护自己拆迁的利益。
首先,地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划拨给企业使用,都是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的,如果没有经过审批,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以及划拨。其次,由于得到了原地方政府的承诺,企业放心进行了厂房的修建,但是在后期,遇到相关环评的时候,原地方政府并没有针对于承诺兑现,也没有针对于承诺作出解释,导致在最后企业用地没有得到审批,而被责令关停,限期拆除,遇到这个情况的时候,企业其实可以将原企业进行招商引资的文件之类的证据保存起来,作为后期维护自身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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