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八种类型的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未注明只给一方的
继承财产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