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物权法》和《最高人
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佛山
宅基地交易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