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
数额较大”与“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