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每个省有可能不一样。例如湖北省是这么规定的:《湖北省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
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为22个月,
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七级伤残为12个月,
八级伤残为10个月,
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