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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知道单位名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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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如果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可以去工商部门查询,或者通过名片、宣传页、产品包装、快递单据、物流单据等确定用人单位名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营业执照,受伤职工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了伤残等级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事项:“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一次性赔偿“
工伤认定不知道单位名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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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知道单位名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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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判拘役单位知不知道
构成盗窃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肯定会知道的,人民法院不会专门去通知单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结果的时候是公开进行的,在员工被判刑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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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待遇自己申请还是单位申请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不论是自行申请还是单位代为申请,均可获得相应的工伤认定。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包括职工身份证在内的各项材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会负责接收并核实这些申请材料;
再次,若社保机构决定予以受理,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然后,社保机构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调查取证过程,最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社保机构将会依法将认定结果通知受伤员工及家属,同时下发至用人单位手中。
需要指出的是,若是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已被确诊或判定为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务必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提交,须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提交申请日期。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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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认定三要素都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从隶属关系的角度来看。
即在人身、经济以及组织层面上,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到用人单位的指挥和控制,通过开展劳动活动,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组织内部的组成部分,从而构成了劳动法律关系。
其次,从实践中涉及到的劳动行为给予的角度出发。
唯有在劳动者客观上经过劳动行动付出后,劳资双方之间才能产生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之间的显著差异:
如果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后,尚未实际开始履行用工义务就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之间将无法建立起事实劳动关系。
再者,从书面形式缺失的角度来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之间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由于法定书面形式的缺乏,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变得模糊不清,在双方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引发太大的问题;
然而,当双方出现疑虑时,他们只能依靠各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确定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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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笔迹司法鉴定单位名称
1、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3、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4、无锡江南司法鉴定所:5、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文件技术鉴定),痕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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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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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盖章后写单位名称可以吗
可以的,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假如没有其他影响合同(协议)效力的情况存在的话,先盖章,或者是先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并不因为先盖章或是先签字导致合同的无效。先盖章后写单位名称可以吗,本文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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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代签合同造成损失的罪名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代理行为发生于授权范围之内,那么法律责任将由被代理人承担。
(2)但若代理人无代理权限或超越了所授之代理权,甚至是在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仍进行了代签活动,且未经被代理人的确认和同意,则该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在此情况下,如因代签行为给被代理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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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盖章后写单位名称可以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先盖章后写单位名称可以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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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开车撞死两人认不认全责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全部责任。
车祸司机应当通过其行为的过失判定其在事故中所应负担的责任,而这些责任的裁决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他们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检查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据此制作出一份事故认定书,其中明确列出了肇事司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具体是全责还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则需要参考这份责任认定书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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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缓刑单位不知道
醉驾不让单位不知道是不可能的,一般是必然通报单位。如果驾驶人员违反法律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对个人的处罚,司法机关会发送相关的案件处理情况下当事人的单位进行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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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服事故认定书的行政复议应该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存在疑义,您可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质疑的一方,应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核申请,且这种复核仅限于一次。
在递交申请时,必须明确提出请求事项、阐述理由及其所具备的核心证据。
那么,交通事故复议的流程究竟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申请人需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六十天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复议机构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再次,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则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而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并非由本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会告知申请人向其他相关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最后,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并且属于本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便视为正式受理。
复议机构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需要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公章,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同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也应该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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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公司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其补偿标准为,每位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每满一年便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亦将视为满一年处理;
若劳动者因公司原因被提前解聘,且工作时长尚未达到半年者,贵公司需向该员工作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通常以劳动者的平均薪资为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退休前5年单位能开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权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解聘员工,前提条件是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然而,若劳动者在同一公司或机构连续服务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五年以内的时间,则雇主无权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雇主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必须尊重其意愿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反之,若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雇主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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