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沧州市的政策,河北沧州
生育保险备案流程有: 1、用人单位办理
女职工就医登记时,须提供:参保职工
医保证原件和
复印件、
医保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围产保健手册(办理
家属备案时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异地人员办理备案时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运河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备案表。) 2、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自理。 3、就诊定点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沧州和平医院、华美妇产医院。 4、备案时所需资料(如诊断证明、彩超报告单等),必须由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 5、参保人员和专管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就医登记表。如果因填报内容不实出现相关问题,由填表人负责。其
医疗费用和津贴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6、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或终止妊娠、实施计生手术时,应将本表交定点医院医保科留存。 7、本表一式三份 ,医保中心、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