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或者签回。但已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
未婚证明。 湘潭
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
结婚证》②《居民户口簿》③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
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子女方:④《居民户口簿》⑤《居民
身份证》⑥《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2、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结婚证》②《居民户口簿》③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④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证明。 二子女方: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⑥《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