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补交不属于
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
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
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
合同法对
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
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行为。(1)
债权人可依法
解除合同,请求
赔偿损失;(2)
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后,非经债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撤回,否则,债权人有权以对方违约致
债务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为由而拒绝受领,并可请求支付
违约金或赔偿损失;(3)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因此而丧失
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生履行义务的据此可拒绝履行;(4)债务履行有
担保的,债权人可请求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
物权担保中,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使物权,以满足债权的实现;(5)债权人认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请求
强制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并可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