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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养老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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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9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回乡养老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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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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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18年2月,河南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长缴多得;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增加个人积累,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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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买
1、去当地社保局购买,之后到社保局办理购买手续。2、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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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由居民依法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提出申请办理,一般情况之下经过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的情况之下就可以登记办理了。所以程序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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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宅基地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决定离婚,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分配那些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
具体而言,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这些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除非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这些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其结婚居住,并且这些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进行申报和建造的,同时也是在婚后完成的,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从而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再次,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则通常会被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在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责任;
最后,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在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而且该房产确实已经被夫妻双方在婚后居住使用,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但未进行过分家析产,或者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并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那么这些房产都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宅基地房子过户费用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契税的缴纳,普通住宅一般按照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五进行征收;
对于非普通住宅而言,评估价格则需要被乘以百分之三来计算相应的契税额度;
2、在转让房产过程中,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一项重要的税费项目。
其具体计算方式为,(评估价格减去原始购买价格)再乘以百分之二十;
3、另外,除了上述两项税费外,还有一部分强制性的费用,即营业税;
4、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还包括了房产交易费,该费用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每平米收取六元人民币;
5、印花税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税费项目,其计算方式为评估价格乘以千分之一;
6、办理房产证所需支付的工本费为八十五元人民币;
7、而办理土地证所需支付的工本费则为一百零五元人民币;
8、最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交易评估费,其计算方式为评估价格乘以千分之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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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别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六个不同:1、保障对象不同。2、实施强度不同。3、缴费标准不同。4、筹资结构不同。5、统筹机制不同。6、待遇计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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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合同诈骗罪所需具备的四个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须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实体;
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监管制度以及公共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益;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的直接故意,并且其所追求的并非合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通过欺诈手段;
而犯罪客观方面则需体现为在签署、执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用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而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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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移交中院查封财产法律程序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案件被公安机关提交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将对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发现案件符合起诉标准,检察机关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裁决。
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为1个月,对于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需要对案件的管辖权予以变更,那么自新的人民检察院正式接收该案之日开始,便应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
当人民检察院发起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时,其基础条件通常包括两项重要内容:
首先,犯罪嫌疑人犯下的罪行必须已经被全面调查清楚,同时所提供的各项证据也必须真实可靠且充足有力;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对老宅基地权为两户的怎么解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完成宅基地的确权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一宅两户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分别确权的策略。
当同一处宅基地内居住着两户人家时,他们可以共同商议并决定各自宅基地的面积,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便可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至各自的名下。
其次,如果存在争议或纠纷,我们建议您等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两户人家对于自身宅基地的面积均无明确了解,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民事纠纷。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建议您暂时搁置确权事宜,待纠纷得以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两户人家可以进行协商,其中一户选择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应严格遵守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相关规定。
因此,若一宅两户的情况属实,两户人家可以共同协商,由其中一户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对于选择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给予放弃确权的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选择放弃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再次向村集体提出申请,以获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设及使用,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一宅两户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两户人家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完全符合我国“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以及庭院等用地,在土地分类管理中被归为(集体)建设用地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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