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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以暂定价格为基础计算的措施费、规费等在合同约定条件下不应调整。
2、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发包方单独分包的工程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缴纳2%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但本工程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价格中包含的费用有部分属于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水电、脚手架等费用,因此总包单位无理由计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3、在计取铝合金门窗费用价差时,应由业主及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价格基础上就其组成内容进一步界定以及合理拆分,分为分部分项部分和专业措施费等费用,并用前者计取总价合同中的差价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和措施费等。后者另行计算并计取规费和税金。
相信看过这个工程造价纠纷案例,大家都对工程造价纠纷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在遇到有关的工程造价纠纷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不能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无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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