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所在单位这种情况是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4)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