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证明: 1、居民
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
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5、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
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
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
未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