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
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月平均
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