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
必须提交的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定的
劳动合同、
承包合同、领取
工资的证明材料(工资表)、出勤卡(纪录)、出入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一寸免冠照片2张; (5)
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证明); (7)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笔录、调查综合报告。
<二>
需配套的其它相关材料: (1)旁证材料; (2)用人单位的举证材料; (3)
律师调查笔
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