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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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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1
再婚家庭,父亲遗产的分配问题。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提“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分配遗产时,按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妻子去世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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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遗产分配怎么分
妻子去世,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丈夫、孩子和父母为第一继承人。除了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该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分一半给丈夫,其余的财产就可以按照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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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进行遗产确权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家庭遗产继承争议的诉讼程序详述如下:
首先,由原告向司法机关递交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司法机关接收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与材料后进行细致审查;
接着,在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后,做出受理决定并予以正式立案;
此后,在接到立案通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至被告方,同时告知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作出书面回应;
紧接着,进入庭审环节;
最后,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家庭遗产继承权的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若从继承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丧失了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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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黄金首饰算不算共同财产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前,由女方个人出资购买且归属其名下使用的金银细软以及其他装饰品,应视为女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在此情况下的离婚诉讼中,男方无权要求对该部分物品进行分割。
然而,若此类贵重物品是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共同购置或添置的,那么在终止婚姻关系之际,该等财物便成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财富,因此必须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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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妻子去世后遗产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由其丈夫和妻子的孩子以及妻子的父母发生继承分配。并且上述人员在进行具体的继承过程当中,所继承的份额是相等的。但是对于妻子遗产在进行继承之前需要区别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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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间的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式的法律意义上,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财产的约定具备了合法效力。
这是因为,此类协议被明确界定为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一种特殊约定形式,对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实际的制约力。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时,只要该协议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在未来的离婚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这份财产协议来进行财产的划分。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后又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将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进行财产的分割。
如果协议最终未能得到执行,那么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后,财产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均分配;
(2)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情况下归个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
若存在较大差异的差额部分,则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
(4)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或者因婚前支付而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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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户口本补办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居民个人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遗失或被盗时,其户主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并提交一份正式的补发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明要求补发《居民户口簿》的所有成年人家庭成员均需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户主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则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由受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
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必须为本户中的成年人。
若经过公安机关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本户中有合适的人员可以作为受托人,则需由居委会和村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申请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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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遗产该如何分配
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妻子死了财产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妻子去世遗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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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证一人名字卖房需要夫妻都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单独所有的房屋进行出售时,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这是因为即使房产证上只标注了配偶中的某一方姓名,其后面必定会跟着“单独所有”这几个字样,以此来明确表示这套住房的产权仅归属这位登记人,也是对可能出现的擅自将其他人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的行为进行防范。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写有其中一人的名字,除非前期已经有过特别的约定,否则都应视为婚后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处理这类共有的房地产时,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房屋出售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房屋不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其房产权利,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其次,限价商品房的登记时间需达到五年以上;
再次,经济适用住房则需要获得《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单》;
此外,对于享受优惠价格购买的房屋,也需要取得完整的产权;
最后,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满三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颁发满两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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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借出去的钱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如所涉债务确属一方私人财产所有,除非事先已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而言不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这些借款原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数额,那么将采取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的方法,倘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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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妻子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顺序来处理,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来进行继承处理,没有上述人员的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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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何种情况下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份额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先于长辈离世之继承人所继承之财产,如若父亲在奶奶之前离世并遗留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执行分配;
反之,若无遗嘱存在,则该财产将由其合法配偶与血亲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
倘若遭遇父亲在奶奶之前离世的情况,则依法应由其所有子女、合法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共同平等分配。
在此类情况下,财产继承原则上遵循以下优先级次序:
首先是合法配偶、其次为子女,最后为父母。
在上述基础之上,财产分配还可延伸至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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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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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遗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妻子去世遗产分配办法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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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姐姐姐夫无子女离世继承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子女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所述:
在继承开始之后,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根据该协议予以处理;
如若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但具备遗嘱或遗赠文件的条件,则需依照遗嘱及遗赠进行相应的继承程序;
倘若既无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时需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无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遗产,这可能涉及除了子女之外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甚至可能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进行继承;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3)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获得继承权;
(4)至于子女的定义,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的范畴也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若在没有继承人且未接受遗赠的情况下,该遗产将被视为无人继承财产,并最终归属国家所有。
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其遗产则将归属于该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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