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
抗辩权抗辩权,与请求权相对而言,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其特征为:一是抗辩权人对请求权的存在没有异议,而以另外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拒绝
履行义务;二是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效力的发挥,但不以请求权为限。抗辩权类型可分为两种,一是
永久性抗辩权或称消灭的抗辩权,行使这种抗辩权可以永久性地阻止
债权人的请求权;二是延期(延缓)的抗辩权或称一时性抗辩权,行使这种抗辩权仅能暂时地阻止债权人的请求权。同时履抗辩权和
不安抗辩权属于典型的一时性抗辩权。二、什么是
双务合同中的
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
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或者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双务
合同履行抗辩权对
债务人而言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可以避免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而这一权利的存在让对方承担了及时履行、提供
担保等压力,可以对实现自己的债权起担保作用。因此,抗辩权制度实际上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防患于未然而言,作用比
违约责任更积极,与合同的担保制度相比有异曲
同工之妙。同时,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履行可能为基本前提,
合同当事人应抱有合同实现的期望,而不以消灭对方请求权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