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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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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1
何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征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复合性;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是从事农业生产;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期限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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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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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登记不生效;一是要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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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没办理登记结婚登记怎样起诉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并不意味着必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在此前即公元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了法定结婚实质性条件,那么此时就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于那些在并未遵守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却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而言,当他们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在公元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满足了结婚的实质性条件,那么法院将依据事实婚姻原则进行处理;
(二)自公元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之后,如果男女双方仍然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那么法院将会通知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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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收钱和收红包怎么举报
[律师回复] 解析:
可选择向其所在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或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而在监察工作方面,必须依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与支持。
根据相关法规,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并建立起相应的举报机制。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者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法行政行为,均可向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或者揭发举报。
设立于各行政区域内的监察机构,应对所有收到的举报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同时,对于真实姓名举报者,监察机构需要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监察机构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举报内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有关的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的保密措施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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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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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收红包被供应商揭发是否构成受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当事人所接受的礼品或封口费实际上是被用于为他人谋求不当权益的行为,抑或是这些财物本身即属违法行为,那么在其累积达到相应标准时,便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行。
对于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若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非法接收他人财物,以帮助他人获取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此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如能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接收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兄碧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慧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羡唯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处罚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经相关许可就擅自进行烟花爆竹制品生产与经营的情况,或向尚未获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以及引火线等危险品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对于未经许可而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过程中,若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导火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未经许可,擅自公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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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一定要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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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非法经营卖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非法倒卖机动车辆的活动,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惩处。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时还要附加或单独处罚款,其数额为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
若情节极为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没有取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前提下,进行进出口贸易;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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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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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所占用的土地通常是以划拨的方式获取而来,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必须确保拥有完全的产权方能进行交易。
然而,为了能够获得完整的产权,购买者需要补缴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为:
按照成交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缴纳,即:
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乘以建筑面积再乘以百分之一来得出。
更为详细地说,所谓的“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主要是指该房产首次进入市场实际销售的那一年,政府发布的房改房的建造成本价格。
当房改房在经过上市出售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便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无异。
至于土地出让金,它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也就是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又或者是原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行为,按照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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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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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一个房产证可以办理几个营业执照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个房产所有权证书可依法注册成为一家合法的商业实体(即,营业执照)。
此种营业执照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给那些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许可证明文件,用于允许他们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的格式与样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并监管。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个体户的名字、具体地址、负责人姓名、资本金额、经济主体构成比例、经营范围、运营模式、员工数量、营业期限等等。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以及副本两种形式,这两份证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被放置于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实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供公众查阅。
同时,营业执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伪造、篡改、租赁、出借、转让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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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补偿行政违法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裁决申请的范畴,原则上来说,申请者可以针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以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这三大块进行申辩与讨论,只需要在其中任意一个环节产生争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其次,关于申请裁决的流程,我们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请求,并在请求中详细阐述您认为补偿过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若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自提出协调请求之日起满60天仍未得到回应,那么您就可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第三步,若您对裁决机关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对于国务院的裁决,其复议程序将有所不同,您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申请人必须是征地的相对人或者利益相关方,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具体而言,申请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等。
此外,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主要为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涉及到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重要部门。
在某些省份,具体的协调和裁决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而在其他省份,则可能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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