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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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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3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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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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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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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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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误送电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违反用电合同规定的行为,其相应的惩戒措施如下: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扩大供电容量的个人或单位,除了需要将私自增加供电容量的设备予以拆除之外,如果该用户属于双部分电价制度范畴内的,则应当补缴私自增加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且还需支付由三倍私自增加设备容量所产生的基本电费作为违约金。
对于非双部分电价制度范畴内的用户,则应当承担私自增加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金。
若用户仍坚持使用这些设备,则必须按照新装增容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而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当与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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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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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民营企业可以要求第三方审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权寻求内部审计的协助进行财务审查。
私营企业是指资本来源于个人的企业形态,员工人数需达到八名及以上并具备盈利性质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独资企业,即由单一投资者独自投资运营的企业形式。
在此类企业中,投资者需要对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由两名或多名投资者依照协议共同投资、联合运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在这类企业中,各合伙人需对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且无限制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公司的资金额度为上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
从上述分类来看,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唯有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依法获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以及私营合伙企业均未满足企业法人的基本条件,无法获取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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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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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给现金拿收据不承认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我们向他人支付现金而对方却否认这一事实时,我们应该首先审查双方有无签署借条的记录。
若存在有效的借条,便可据此证明该笔借款之事确实存在。
然而,倘若无借条可依,只要您能提供足够材料清晰证明确实发生过借款的事实,同样具备证明力。
此外,建议您观察有否其他相关人员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即附证明口述证实对方确实接收了现金。
如确有此类目击者,他们的证词亦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总而言之,最为关键的证据便是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
若这些证据能足以证明您已全面履行出借义务,则在进行司法程序中,您将有充分的理由来证明这一点。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仅需凭借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即可发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若对此提出异议,声称已偿还借款,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一旦被告成功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若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且能给出合理解释,人民法院将根据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诸多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对于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若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并非由民间借贷行为引发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所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受前述规定约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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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政府坚决执行保护耕地的政策,并严格管制将耕地转变为非耕地的行为。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国还实施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任何未经政府许可而进行的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果需要占用耕地,必须遵守"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方负责开具与所占用耕地的面积和土壤质量等同的新耕地。
若无法开垦或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标准,则应按照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的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用,该款项将被专门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此外,中国政府也强调了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用地,能利用荒地的,就不能占用耕地;
能利用劣质土地的,就不能占用优质土地。
同时,中国还实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人在耕地上建造砖窑、墓穴或擅自搭建房屋、挖掘砂石、开采矿物、取用土壤等活动。
同样,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池塘养殖鱼类。
中国政府也坚决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对已经闲置、荒废的耕地,会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
同时,我们鼓励合理地开发尚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土地整理、改造,整治闲置和废弃的土地。
对于因为挖掘、塌陷、压占等原因导致土地受到破坏的情况,应该进行复垦,并优先考虑将这些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最后,中国政府鼓励广大民众珍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对于那些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相关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会给予他们适当的奖励。
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人,政府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相应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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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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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营运车辆被撞有误工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运营车辆遭受撞击的情况下,该类车辆理应享有特定程度的误工补偿。
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解释:
首先,运营车辆每天需承担相应经营成本,而倘若遭遇交通意外,其在修复期间依然需要支付同等规模的运营费用;
其次,如若对运营车辆形成碰撞,除必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外,还须承担他人车辆停运费和驾驶员的误工费。
受伤者在车祸后所获得的赔偿通常包括:
1)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用、伤残赔偿金等;
2)对于导致受害人丧失或部分功能受损的,还应对残障人士提供生活辅助设备和残疾赔偿金;
3)若致人死亡,则应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进行赔偿。
在对方拒不支付误工费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所需具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信息,以验证原告的真实身份及相关资源;
2)用于支撑误工费索赔主张的实质性证据,明确提出索赔理由;
3)有关误工损失的具体凭证,包括工资清单,公司营业执照,工资停发证明,若个人年收入超过三千五百元,还需提交纳税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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