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辞职之后
社保是可以申请转移的,而
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社保转移:(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
退休的,提供
退休证明;(五)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
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
迁移证明;(九)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
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
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