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主要是上述几种。用人单位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必须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的要求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多少则取决于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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