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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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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6

1、混淆行为的认定: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具有特定性;具有误导性。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该行为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机关所属部门;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上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的行为认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商业贿赂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秘密的手段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5、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内容的不真实性;手段的欺骗性。


6、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确实存在;客观上,行为主体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7、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认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主产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特征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认定的相关知识。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是违法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认定主要是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目前包含范围有11种,上文中提到了对于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如果您还有什么困惑,建议您咨询365网站专业律师哦!






云南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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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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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正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几点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若开发商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延迟交房,则其有权利减轻甚至完全免除相关责任,但是必须及时告知购房者这一情况,并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他们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所提出的免责条款进行质疑和反对,使之无效化;
再者,如果开发商是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延期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依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
最后,如果开发商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购房者的赔偿诉求,那么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否则购房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预售房合同户口迁入南京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向拟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其次,该区域的公安机关审批通过迁入申请;
接着,向当前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再次,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随后,携带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区域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出正式的迁入申請;
最终,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会制定并颁发《准迁证》;
在此之后,须持有《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迁出手续,同时开具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完成户口的登记工作。
在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申请中,需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以下具体证明及证件:
1.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准入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2.由市公安局或分局开具的正式入户证明;
3.迁入家庭的居民户口簿;
4.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需提交个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对于毕业后分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报到证以及接收单位的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以及接收单位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外地户口若欲迁入本市,必须满足本市的相关条件方可进行办理,并且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即首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然后再向迁移地提出申请,只有当两地均批准后,才可进行后续的迁入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买房退房指南:法律流程与权益保障
[律师回复] 解析:
购房者申请撤销购房合同的程序如下:
首要步骤是由购房者提出退房通知书;
其次,在开发商收到该函件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应当全数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屋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所有合约手续。
在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及利息;
最后,开发商需将退还的房款交付给购房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约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度降低。
对于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须继续履行其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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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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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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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无法正常实习能办理延期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患有抑郁症的患者而言,依据其具体状况,确实有可能获得适当的休假安排。
通常来说,这个假期的时长为两周左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应由医生依据具体病情,建立全面而详实的病历档案,并出具相应的疾病诊断及休假证明。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各有差异,具体情况还需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要求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原告撤销其主诉并不妨碍反诉程序的进行,作为案件主管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部分诉讼案件作出严肃认真的裁定,同意原告撤销此项诉讼。
然而,反诉部分仍需继续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反诉具有自身独特的独立性,它本质上是一种诉讼行为,是由被告单方面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
同时,反诉请求的提出亦须满足被告享有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且需严格遵循起诉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反诉一旦被提起,便不会因主诉的撤销而自动消失,法院有权继续对反诉进行深入审查及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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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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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正材料超期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所在单位未于三十日内履行工伤申报之义务,则劳动者有权在接下来的一年期限内自行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然而,需明确的是,工伤的申请必须建立在该职工已被正式确认为工伤的基础之上。
所谓工伤,其核心要素在于且仅限于因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场所,因工作因素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证明该受伤员工之所以遭受损害,系由于其正在执行或配合完成公司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这一事实。
只有确认真正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形下,才可进行后续的工伤申报手续。
具体而言,所需提交的材料大致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本人撰写的申请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用以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若无此合同,亦可提供考勤记录或工作证件等替代性证据);
4.由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病历以及住院病历。
对于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还须额外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至于不幸离世的职工,则需提交死亡证明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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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该怎么做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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