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嘱继承房产公证手续的问题,需要由被
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手续如下: (一)、所需材料: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
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5、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
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
遗嘱书; 3、有
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