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
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银行对卖房方的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的情况等等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卖房者签订按揭贷款合作的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者签订
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⑷借款人拿着购房协议书、30%
购房收据、
身份证、婚姻的状况证明等向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
借款合同,贷款行
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