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单处
罚金量刑格】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诈骗3000元且是
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