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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稀释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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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19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增资稀释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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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稀释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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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如何稀释股权?
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权会减少,也就达到了稀释股权的目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都是需要严格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具体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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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最高院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东资格,亦被称之为股东地位,这是针对每一位股东个体作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而赋予的一种独特身份及地位。
一旦获得了股东资格,便意味着该股东将有权享有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法定权益;
然而,同样地,这也意味着其必须承担起作为股东应尽的相应义务,尤其是在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产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并采用形式性证据进行判断;
其次,在涉及到公司内部关系的情况下,应以股东名册及其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绳进行认定;
再者,若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存在矛盾之处,则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在涉及到公司外部关系的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效力应予以优先考虑。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额(除非股东另行约定),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多项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分配公司盈利并享受股息的权利;
请求发放股票的权利;
请求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的权利;
请求将无记名股票变更为记名股票的权利;
以及在公司经营失败宣布歇业或破产时,对剩余财产享有的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票类型和数量。
股东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
第二,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的地位应保持绝对平等,原则上应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但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其他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于国家单一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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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股东稀释股权吗?
定向增发确实会稀释股东的股权,但公开增发是不会稀释股东的股权的,主要是因为定向增发的购买对象是固定的群体,对本身已经存在的股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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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可分为两类。
首先是内部转让,这意味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他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其次是外部转让,股东将自身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原本并非本公司股东的人士。
在进行内部转让时,仅需获得转让双方的一致认可;
而对于外部转让而言,必须经由其他过半数股东的许可,并确保这些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做出了特定规定,则应遵照相应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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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注册资本会稀释股价吗?
增加注册资本会稀释小股东的股价,对于公司中如果大股东想要增加注册资本,在工商局组办理增资的时候是一定要小股东签字的,所以对于增加资本会稀释小股东股价的情况也会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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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中小股东知情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知情权乃指股东作为公司注资人所应享有的关于知晓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的权力。
具体内容如下:
1、查阅权,系指股东有权利查阅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
2、复制权,此项权利涵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各种文件材料。
3、建议权与质询权,股东在此基础上还享有向公司提出经营策略建议或进行质疑的权力。
4、公司信息接收权,这一概念在公司层面上,可以理解为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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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不满五增值税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未满五年之期的二手房产交易时,需依法支付3%至5%的契税;
同时,还需支付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1‰的印花税也是不可或缺的;
此外,针对个人购买时间不足两年的住房,依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付增值税,而对于购买年限超过两年(包含两年在内)的住房则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
除此之外,还需支付5.55%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及地方教育附加税;
另外,还包括房屋交易手续费和房屋产权登记费用等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股权转让与债务继承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转让之后,应由何者来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原则上讲,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与股东本人无关,其应由公司的资产来进行偿还。
而所有的股东,则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额作为上限,承担起相应的有限责任即可。
因此,在股权转让发生以后,新的股东在接受并接手该股权的同时,也必须要无条件地承担和延续之前公司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原来的股东可能还需要继续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当一个一人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原股东并不能因为股权的转移而免去其原本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
又或者是在股权转让之前,原股东曾对债权人造成过损失,那么他们同样需要对这些公司的债务负起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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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注册资本增资稀释股权的流程有哪些?
按注册资本增资稀释股权的流程包括开办增资会议取得各个股东的同意,修改或补充增资规定,再投入增资资金以及请专业人士出具验资报告,最后办理工商税务的变更登记就行。增资稀释股权是方法之一,还有一种是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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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大股东不给小股东分红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公司未能按规定向股东分配红利,小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在此情况下,如股东未能与公司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有效协议,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的九十日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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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项要点:
第一,二者形成的背景因素各异。
简言之,股东派生诉讼的出现乃是由于公司自身权益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被侵蚀,且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公司并未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此时,股东便可以依法以其自身名义展开诉讼活动。
相较之下,股东直接诉讼得以发生的主要起因则在于股东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股东也将以自我名义提出诉讼事宜。
其次,二者所涉及的诉讼性质存在显著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监督及纠正公司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力,
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利益的保护权。
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诉讼,从根本上说,这一诉讼权利属于一种自益权范畴。
最后,二者所依据的诉讼权利来源亦有所不同。
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源自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另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还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地位。
相比之下,股东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有债务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股东撤资之后,他们需继续承受撤资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压力。
如果在撤资行为发生之时并未签署相关的撤资协议书,那么这位股东将会面临承担债务责任的潜在风险。
然而,若已签署撤资协议,那么股东便无需再为这些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撤资协议实际上是股东要求公司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被视为公司开展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必须依赖的关键性文档资料。
撤资协议主要是指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股东因特殊原因决定退出公司,从而失去其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益,进而与公司达成的一份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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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吗
定向增发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的,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融资的手段之一,针对特定机构和个人,通过增发股票,原来股东的股权会被稀释,公司的股本扩大。公司拟定向增发的,应当召开董事会,并报请证监会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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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51%控股是合理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对于拥有股权51%的投资人而言,尽管他们在公司中占据了相对较大的份额,却并未达到对该公司的完全掌控。
在涉及到重大决策的议题上,他们仍然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然而,当投资人持有公司70%的股权时,便可以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使得公司内部的各项事务均能由其一手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层等多项权益。
此外,控股股东这一概念也得到明确界定,即指那些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者其所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即便他们的出资额或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尚未达到50%,只要凭借这些出资额或股份所赋予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他们同样被视为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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