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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能不能让对方付房租

#房屋租赁 最新修订 |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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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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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能否让对方付房租取决于是否有相关约定或符合法定帮助情形,无约定和法定情形则一般不能要求对方付房租,有争议可协商或起诉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一方需为另一方提供住房或支付房租,另一方就可据此要求对方履行。
同时,当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且无住处,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时,应给予适当帮助,这可以体现为提供住房或支付房租。
然而,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和约定,随意要求对方付房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若双方在房租问题上有争议,可先自行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如果在离婚房租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要求小丽支付房租。小丽认为离婚时并未约定支付房租,且小朱有自己的住处,不应支付。小朱则称自己离婚后生活困难,小丽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定帮助支付房租。双方就该房租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能否让对方付房租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住房或支付房租的约定,可依据此要求对方付房租。本案中双方无此约定。
2、若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且无住处,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可以是支付房租。本案需进一步确定小朱是否真的生活困难且无住处,若符合此情况,小丽应给予帮助;若不符合,小朱不能随意要求小丽付房租。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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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之前因为住房困难,于是申请过公租房,后来引发纠纷,请问下公租房转让合同官司的详情
[律师回复] 合同法中对合同转让的规定
  合同法中第八十条到九十条都是关于合同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后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可以主张到期债权抵消。债务人转移义务也要经得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以上为公租房转让合同官司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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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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