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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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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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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拾得遗失物品并不属于不当得利之范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不当得利系无合法渊源、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后获得的利益。
按照不当得利四大构成要素来看,即必须满足一方从中获益、另一方产生损失、获取利益与受损之间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获利行为缺乏正当合理性这几个方面。
然而,在面对遗失物品时,其并不契合上述构成要素所定义的不良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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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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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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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家属被告知是犯罪所得拒不退还应如何追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家属未能积极配合退赃事宜,其可能产生的结果便是法院会酌情对涉案罪犯加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决定对犯有罪行的个人或团体施加何种刑罚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犯罪的客观真实情况、其所具有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性,同时还要结合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进行量刑。
而在此过程中,未能积极退赃便成为了一个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
关于退赃款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所有与该犯罪案件相关的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均应随着案件的移交,被移送至相应级别的法院,由法院对此作出最终的判决和处理;
其次,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后,再上交至国家财政;
最后,对于那些依法应当退还给相关受害者、受害机构或者单位的赃款赃物,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违禁物品或者其他为犯罪行为所准备的财产,法院同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且这些被没收的财产还需进行详细的登记,然后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此过程中,任何私人或者机构都无权擅自挪用或者处理这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吗?
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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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继父继母的遗产,成年继女有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探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上,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若存在这种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便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反之,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存在,则双方均无权互相继承遗产。
抚养关系的定义具体来说是指,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同时,继父母也得到了来自继子女的赡养和扶持。
针对这一概念,我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时间共同生活,并且实际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具备了继承继父母财产的资格。
其次,当其生父或生母再次结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在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且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曾尽到过赡养和扶持义务的话,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也就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最后,虽然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如果继子女的生活费用完全或部分由其生父或生母提供,或者尽管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和教育义务,然而继子女却未能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同样应当视为抚养关系的存在,从而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互享继承权。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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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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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房子给女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父母为子女指定房产继承权时,撰写遗嘱时需要涵盖以下各项重要信息:
首先,需详细列举遗嘱人本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
其次,应明确由谁来担任遗嘱执行人,同时也要明确这名遗嘱执行人和遗嘱人之间的联系;
再者,必须证明遗嘱人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这份遗嘱,且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欺诈;
此外,还需明确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均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并且已经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了必要的份额;
最后,要注明遗嘱的形成时间、地点以及过程,无论是亲自书写还是他人代笔,都需要注明是否经过修改或补充,以及遗嘱中对于房产的处理是否附加了任何条件,代书人的具体情况,以及遗嘱或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手印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为。
在遗嘱中,还需要详细描述遗嘱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的地理位置、数量、面积、性质、分割条件、分割方式、分割比例、变更登记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共有、抵押等情况。
另外,还需要明确遗嘱人的保险情况,包括收益人的基本信息、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的理赔方法等。
在遗嘱中,还需要明确遗嘱人相关事务的执行方案,包括债权债务的分配、其他财产的分配、个人用品的分配等。
最后,遗嘱人需要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综上所述,从拾得遗失物的概念入手,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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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企业经理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本公司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及权限包括:
首先,他需承担公司各项生产运营与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全体董事会议决策进行贯彻落实;
其次,需要组织实施完整的企业年度经营策略以及经过严密评估的投资计划;
再次,他还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设置方案,以确保公司高效运作;
此外,他还需制定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他也需要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员工行为;
最后,他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建议,并最终做出决定。
职权,即指在特定岗位上所拥有的权力范围。
它是指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以及期望命令得以有效执行的一种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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