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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如何赔偿

#公共安全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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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芳律师
王芳芳律师在线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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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公共安全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公共安全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公共安全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因自身的原因摔伤的,医院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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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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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如何赔偿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w浏览2024-10-15
住院期间摔伤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自己私自出去,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医院有责任。
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义务
毋庸置疑,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诊疗义务。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义务。
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及医患之间信息获取的差异,笔者认为,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应尽到以下四种义务:
1、审核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外出申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病人在意识清醒、自由意志下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即应做出相应的审核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或同意。
2、告知义务。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及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一定完全知晓。对此,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病人病情及外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等。如果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3、劝阻义务。对病人外出的请求,医疗机构审核发现不宜外出时,应及时劝阻病人,明确告知病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其病情不适宜外出。
4、注意义务。即对病人外出安全的注意义务。即,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医方应确定病人已及时与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联系,告知外出情况。否则,医方应及时联系,告知病人外出情况如果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医方应通知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且由他们陪同外出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
医疗机构的上述义务,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附随义务,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中义务的范畴。根据民法相关理论,附随义务是一种附随于主、从给付义务的补充性义务,包括照顾、通知、协助、注意等义务,根据产生时间不同,可表现为先契约义务,或伴随于债的履行过程中,或后契约义务。附随义务维护他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利益全面协调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上述义务,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诊疗义务的实现,也是对病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具有利益协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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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会怎样赔偿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w浏览2024-10-21
住院期间摔伤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自己私自出去,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医院有责任。
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义务
毋庸置疑,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诊疗义务。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义务。
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及医患之间信息获取的差异,笔者认为,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应尽到以下四种义务:
1、审核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外出申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病人在意识清醒、自由意志下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即应做出相应的审核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或同意。
2、告知义务。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及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一定完全知晓。对此,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病人病情及外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等。如果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3、劝阻义务。对病人外出的请求,医疗机构审核发现不宜外出时,应及时劝阻病人,明确告知病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其病情不适宜外出。
4、注意义务。即对病人外出安全的注意义务。即,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医方应确定病人已及时与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联系,告知外出情况。否则,医方应及时联系,告知病人外出情况如果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医方应通知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且由他们陪同外出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
医疗机构的上述义务,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附随义务,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中义务的范畴。根据民法相关理论,附随义务是一种附随于主、从给付义务的补充性义务,包括照顾、通知、协助、注意等义务,根据产生时间不同,可表现为先契约义务,或伴随于债的履行过程中,或后契约义务。附随义务维护他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利益全面协调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上述义务,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诊疗义务的实现,也是对病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具有利益协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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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会咋样赔偿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w浏览2024-10-02
住院期间摔伤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自己私自出去,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医院有责任。
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义务
毋庸置疑,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诊疗义务。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义务。
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及医患之间信息获取的差异,笔者认为,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应尽到以下四种义务:
1、审核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外出申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病人在意识清醒、自由意志下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即应做出相应的审核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或同意。
2、告知义务。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及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一定完全知晓。对此,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病人病情及外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等。如果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3、劝阻义务。对病人外出的请求,医疗机构审核发现不宜外出时,应及时劝阻病人,明确告知病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其病情不适宜外出。
4、注意义务。即对病人外出安全的注意义务。即,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医方应确定病人已及时与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联系,告知外出情况。否则,医方应及时联系,告知病人外出情况如果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医方应通知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且由他们陪同外出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
医疗机构的上述义务,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附随义务,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中义务的范畴。根据民法相关理论,附随义务是一种附随于主、从给付义务的补充性义务,包括照顾、通知、协助、注意等义务,根据产生时间不同,可表现为先契约义务,或伴随于债的履行过程中,或后契约义务。附随义务维护他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利益全面协调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上述义务,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诊疗义务的实现,也是对病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具有利益协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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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要咋样赔偿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w浏览2024-09-27
住院期间摔伤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自己私自出去,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医院有责任。
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义务
毋庸置疑,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诊疗义务。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义务。
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及医患之间信息获取的差异,笔者认为,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应尽到以下四种义务:
1、审核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外出申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病人在意识清醒、自由意志下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即应做出相应的审核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或同意。
2、告知义务。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及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一定完全知晓。对此,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病人病情及外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等。如果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3、劝阻义务。对病人外出的请求,医疗机构审核发现不宜外出时,应及时劝阻病人,明确告知病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其病情不适宜外出。
4、注意义务。即对病人外出安全的注意义务。即,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医方应确定病人已及时与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联系,告知外出情况。否则,医方应及时联系,告知病人外出情况如果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医方应通知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且由他们陪同外出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
医疗机构的上述义务,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附随义务,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中义务的范畴。根据民法相关理论,附随义务是一种附随于主、从给付义务的补充性义务,包括照顾、通知、协助、注意等义务,根据产生时间不同,可表现为先契约义务,或伴随于债的履行过程中,或后契约义务。附随义务维护他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利益全面协调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上述义务,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诊疗义务的实现,也是对病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具有利益协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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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期间摔伤能咋样赔偿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w浏览2024-09-23
住院期间摔伤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自己私自出去,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医院有责任。
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义务
毋庸置疑,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诊疗义务。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义务。
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及医患之间信息获取的差异,笔者认为,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应尽到以下四种义务:
1、审核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外出申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病人在意识清醒、自由意志下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即应做出相应的审核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或同意。
2、告知义务。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及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一定完全知晓。对此,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病人病情及外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等。如果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3、劝阻义务。对病人外出的请求,医疗机构审核发现不宜外出时,应及时劝阻病人,明确告知病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其病情不适宜外出。
4、注意义务。即对病人外出安全的注意义务。即,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医方应确定病人已及时与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联系,告知外出情况。否则,医方应及时联系,告知病人外出情况如果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医方应通知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且由他们陪同外出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
医疗机构的上述义务,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附随义务,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中义务的范畴。根据民法相关理论,附随义务是一种附随于主、从给付义务的补充性义务,包括照顾、通知、协助、注意等义务,根据产生时间不同,可表现为先契约义务,或伴随于债的履行过程中,或后契约义务。附随义务维护他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利益全面协调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上述义务,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诊疗义务的实现,也是对病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具有利益协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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