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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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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死亡,其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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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夫妻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母死亡夫妻继承规定是互相作为对方的继承人发生继承。需要请大家注意的是,在这个方面的话如果要想发生继承,那么首先是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一般情况下需要确定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才能够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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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前妻现在对我狠多次起诉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对借款后对方拖欠款项不予偿还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考虑寻求民间调解组织的帮助以达成共识;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落实,那么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最后,若上述措施均未取得预期效果,借款人仍拒不归还所欠款项,则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材料。
对于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的当事人而言,若其在此基础上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若被告方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父母死亡财产有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有遗嘱的以遗嘱继承优先,没有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继承,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分配的时候应按一样的比例分配,另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给与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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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若父母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父母去世后,遗产是需要按照以下进行继承的:1、父母有和别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其协议处理;2、父母生前有立遗嘱或者将遗产赠予别人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 3、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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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存款婚后只出不进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结婚前规定的财产并不被视作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是由于婚前财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专属,即便夫妇二人的婚姻状况发生改变,这类资产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夫妇间达成共同协议或者将婚前个人储备金约定为双方共有,那么这些资金便会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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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不幸死者的相关事务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定赔偿项目:
第一项是丧葬费用,这是按照死者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的时间段来进行计算。
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额度,具体而言,它是依据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以此作为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标准;
而对于农村居民,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样乘以20年的年限,作为其死亡赔偿的参考标准。
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这里所说的“被抚养人”是指那些受害者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对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即可。
若被抚养人数量较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后一项是交通费用,这是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亡父母超80周岁怎么赔付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请注意,此处为引用原文,仅供参考)其中包括:
(一)丧葬补助金的支付金额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将按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获得30%的抚恤金,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定后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三)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的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决定将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则无需缴纳额外的税费,因为这被视为是共同财产的变动,因此无需支付额外的税费。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的处理阶段,夫妇进行房地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都需各自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以及过户确认批准表格等相关材料,并前往房管局进行办理。
此过程被视为是对共同财产权益的变更,因此并不涉及纳税责任,只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继子女死亡继父母能否继承其财产?
继子女死亡继父母是可以继承其财产的,但前提也需要确定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只要获得法律的认可,那么就可以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只要是属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都需要按平分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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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债务举证为一方债务如何界定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离婚一案中涉及到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判决事宜,其具体结果往往需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当离婚发生之时,如若所产生的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那么此种类型的债务将被视为法定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担负起偿还的责任。
倘若在此情况下,夫妻二人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尚且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行进行协商,以确认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比例。
然而,若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最终的判决权便会交由法院来决定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债务比例。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仅仅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个人所欠下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应当由该名个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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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死亡继父母能否继承其财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继子女死亡继父母能否继承其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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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最好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夫妻间的企业股权共享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决定将其各自的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且获得过半数股东的赞同,同时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的配偶便有资格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其次,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及转让价格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尽管过半数股东并不支持此次转让,但他们愿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这些出资额,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这些出资额,则应被视为他们已经同意转让,此时该股东的配偶便有资格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最后,用以证明前述条款中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既可以是股东大会的正式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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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出车祸死亡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丧葬费用的规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丧葬补助金额度应当是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六倍;
二、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原则:
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家属,其主要生活来源靠其生前工作收入维持者,以及无任何工作能力者,应当按该员产出的薪资百分比来发放相应的抚恤金。
其具体标准如下:
伴侣每月可领取其薪资的四十分之一,其他亲属则可领取其薪资的三十分之一,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领取的抚恤金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十分之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该员生前的薪资总额;
三、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额度应为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四十八到六十个月之间。
具体的发放标准将依据当地的地方法规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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