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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承担

#房屋买卖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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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在线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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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买卖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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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的,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有下列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五、定金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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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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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如何承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如何承担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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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一般的违约情况应按此处理。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体现了我国《合同法》认定补偿性是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法律允许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适当调整违约金,从原则上讲,就是变动违约金,使其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大体相当,从而达到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公平和正义。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第2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由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对于损失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这是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里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三种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的特征:其一是出卖人有欺诈的故意;其二是出卖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共三是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此三种欺诈行为都有可能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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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承担
10w+浏览2024-06-29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承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承担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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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一般的违约情况应按此处理。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体现了我国《合同法》认定补偿性是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法律允许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适当调整违约金,从原则上讲,就是变动违约金,使其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大体相当,从而达到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公平和正义。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第2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由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对于损失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这是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里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三种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的特征:其一是出卖人有欺诈的故意;其二是出卖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共三是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此三种欺诈行为都有可能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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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承担
10w+浏览2024-04-11
房屋买卖卖家违约怎么赔偿标准,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屋买卖卖家违约怎么赔偿标准,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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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一般的违约情况应按此处理。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体现了我国《合同法》认定补偿性是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法律允许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适当调整违约金,从原则上讲,就是变动违约金,使其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大体相当,从而达到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公平和正义。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第2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由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对于损失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这是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里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三种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的特征:其一是出卖人有欺诈的故意;其二是出卖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共三是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此三种欺诈行为都有可能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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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如何承担
10w+浏览2024-04-23
房屋买卖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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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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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一般的违约情况应按此处理。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体现了我国《合同法》认定补偿性是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法律允许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适当调整违约金,从原则上讲,就是变动违约金,使其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大体相当,从而达到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公平和正义。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第2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由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对于损失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这是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里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三种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的特征:其一是出卖人有欺诈的故意;其二是出卖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共三是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此三种欺诈行为都有可能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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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责任的承担
10w+浏览2024-11-02
买卖房屋定金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买卖房屋定金怎样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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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出卖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一般的违约情况应按此处理。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体现了我国《合同法》认定补偿性是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法律允许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适当调整违约金,从原则上讲,就是变动违约金,使其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大体相当,从而达到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公平和正义。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第2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由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对于损失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买受人举证证明,这是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里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三种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的特征:其一是出卖人有欺诈的故意;其二是出卖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共三是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此三种欺诈行为都有可能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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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9.9w浏览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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