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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哪些订立居住权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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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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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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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住房预售合同共几份
[律师回复]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屋预售合同通常分为五份,分别供购房者自行保存、开发商存档、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银行存档以及契税缴付期间作为档案资料保留。对于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的客户,其所签署的房屋预售合同将会分为四份,同样为上述各部分所需。届时,购房者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全部相关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此,我们需明确指出预售合同(即未竣工住宅出售)与出售合同(即已竣工住宅出售)之间的差异性。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未竣工住宅)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已竣工住宅)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建议您务必谨慎对待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在您决定购买商品房之前,请务必亲临该项目的售楼处,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便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此时您应该慎重考虑是否继续交易,并避免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请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从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开发企业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无法亲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天津法务
天津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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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怎样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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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情形是什么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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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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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设立居住权应该怎么做?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适用情形:(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四)实现“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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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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