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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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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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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风险有哪些?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风险:对于隐名股东的风险,股权代持协议只会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等等;而对于显名股东的风险如果隐名股东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债务就会由自己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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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如何成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受让公司股权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都不记载自己为股东的实际出资人。相对应的,代隐名股东持有股权,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是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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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
如果写明股东要更改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或者是股东名册之中的相关名次的话,需要由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行,如果只是单独的想将自己的名字自信隐藏的话,本身已经写明了,那么就很难变为一名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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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面包车拆座位保险拒赔官司打赢还需赔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道路交通肇事案件之后,一般的补偿方式乃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定责之结果,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处理。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尽管个人购买的保险具有一定的保障程度,但其涉及到的保险金额往往会受到限制。
因此,当保险金赔付完毕后,如仍存在尚未填补的损失额度,则肇事者可能需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
首先明确肇事者是否具备此项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投诉途径,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1.向该保险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针对其分支机构的不当行为,您有权向总公司提出申诉,并通过拨打客服热线来表达您的诉求;
2.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作为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他们同样能够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事宜;
3.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您只需拨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您的情况,随后便可耐心等待保监会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隐名股东如何变为实名股东
隐名股东要想变成实名股东的,应该依法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跟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有协议,如果想要变成实名股东,原则上要跟显名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后,即可恢复法律层面上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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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关联企业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法人在进行股权转让行为中所产生的税务责任,请允许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首先,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凡是企业在将其自身所有的股权转让予其他公司或个体户的时候,都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这部分税费的计算方式通常以股权转让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征收,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也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其次,在涉及到印花税方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出让方应当按照交易金额的1‰来缴纳印花税;
然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他们需要按照与受让方达成的协议价格(即合同中记载的金额)的5‰来缴纳印花税。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也是针对法人,特别是法人股东、公司、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公司股权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税负。
在这个环节中,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6%的税率进行缴纳,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3%的优惠税率。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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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供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服务方面,雇主企业应对遭受工伤侵害的员工提供如下补偿措施:
在员工因伤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膳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应给予全面保障;
如员工因工伤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认定后,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雇主企业承担;
当员工与雇主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此外,雇主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公司报的保险基数少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具体事例的性质采取精准且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置:
1、倘若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履行了工伤保险的缴纳义务,那么除了员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薪酬以及一次性的就业补偿金需由企业承担之外,其余的相关费用通常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导致出现差额的情况,那么这部分相应的差额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开户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所有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3、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未按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用,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只要能够及时地进行补缴,那么补缴之后新产生的费用将由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分担,而补缴之前发生的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隐名股东如何转为显名股东?
可以由公司内部召开股东大会来通过决议进行转让,如果想要有隐名股东转化为显名股东,那么必须要先由双方股东进行协议的签订,协议签订完之后,需要有隐名的股东到有关的税务机构去进行税费的缴纳,提交资料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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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院判了实刑一直不收监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审判结果为实刑,却未进行收监操作,则极可能是该案件涉及到收监条件不符。
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若被告人被判定为实刑,按照传统做法,通常情况下应该将其立即收入狱中服刑。
但对于那些可能不满足收监条件的囚犯来说,他们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暂时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治疗;
2.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
3.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得给予保外就医的机会。
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在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人民法院会向羁押人犯的看守所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由公安部门负责完成交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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