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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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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主要有:
1、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2、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债务人理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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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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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
第一步:以原告作为判断当事人身份的基准。在多个合同并存、当事人身份竞合的案件中,应首先将原告界定为债权人,然后以此为基础确定债务人和第三人,并最终确定法律的适用。第二步:以承诺对象区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在排除了向第三人履行的适用之后,法院仍须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之间作出进一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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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商标和logo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商标与Logo之间存在以下几点差异性:
1、
首先,商标属于一个严谨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术语,其受到商标法的严密保护,在经过严格的注册程序后,相关权利方即可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相反地,Logo则更为广泛,通常用于表示品牌概念,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待。
2、
其次,尽管对于众多企业而言,Logo的数量往往仅限于几个有限的设计,然而商标却允许它们选择并注册多个不同种类的商标。
3、再者,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将特定商品与其所属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发挥着显著的标识作用;
而Logo所代表的则是整个企业的综合形象。
然而,商标与Logo之间的关系同样十分紧密,许多企业会选择将Logo注册为一系列商标中的一部分。
实践经验表明,将Logo视为一个独立的商标进行注册,并利用商标法进行保护,无疑是最为便捷、高效以及强有力的维护企业商业声誉的手段。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一家企业的Logo与商标完全可以保持一致,这也是为何人们常将Logo与商标混淆视听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Logo在外延方面相较于商标更加宽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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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定义层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法律意义上,“按份责任”通常指的是责任人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与此相对照的是,所谓的“连带责任”则意味着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任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2.责任比例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情况下,责任人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的语境中,赔偿权利人则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3.承担者身份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框架下,每个责任人仅需根据自身所占有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的情境中,每位责任人均须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律责任,且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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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是债务承担问题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合同,以债权人同意为要件,不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无效。而第三人代为履行仅由第三人向债务人表示愿意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即可。2、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与债务转移不同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中第三人未成为合同当事人,只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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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员工家属与单位正常业务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若满足如下特定情况,则可认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以及求职者须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设立并实施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调配,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薪酬回报的工作任务。
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第四,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
(一)、
(三)、
(四)项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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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线检测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相关成本,根据现行法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额支付。
至于个人自行发出鉴定请求所需负担的费用,则需由个人自理。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涉及案件的物品,应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同时明确鉴定完成的最晚时间限制。
此外,该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物品,应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到场参与,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席者,将被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
但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十四个工作日。
最后,当事人若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表示反对,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并且在十个工作日内,等待重新鉴定结论的公布。
一旦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房产纠纷调解员如何履行职责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构建一个能承受挑战,怀抱服务大众之心的人民调解领导团队,该小组成员的选拔至关重要。
其中,正、副组长建议由居委会的正式主任及副主任亲自担纲。
而其成员则应涵盖居委会的各级干部、各楼栋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居民代表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
此外,对于调解小组成员的能力要求更需严格,不仅需要具备“铜头”般的对待困难挫折的忍耐力,“铁嘴”般的坚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坚定立场,同时还必须展现“飞毛腿”般的勤劳务实作风,常走到基层,深入了解每个楼栋住户的家庭状况,以便在各个环节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其次,作为调解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热情,致力于提升自身素质,成为一名真正称职的专业人才。
我们深知,优秀的道德品质固然重要,但仅凭此是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因此,我们必须精通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以平和的心态处理各种纷争。
最后,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始终以“五心”为指引——即充满爱心,真诚待人,持之以恒,耐心细致,细心周到,就能够确保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将用爱心去理解每一位当事人,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全心全意地协助他们解决纠纷。
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寻求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推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赠品价值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提供的赠品竟然是假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赔偿金额应至少达到赠品价格或享受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三倍以上;
而对于赔偿额未达五百元的情况,也将依法强制认定为五百元。
然而,针对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您
首先尝试与商家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若已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赠品,作为消费者的您完全有权利积极主张赔偿权益,以下是几个可能的理由:
1.赠品并非无偿赠送。
实际上,我们在购买商家某一商品之后,商家才会提供赠品,这意味着赠品是在我们完成购物行为并履行付款义务之后所得,
因此,赠品实际上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2.附带条件的赠与可主张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条件的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应当在附带条件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责任。
因此,既然您已经向商家支付了相应款项,商家就必须履行其承诺,即对赠品承担相应的商品质量责任。
3.商家需在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即商家应对假货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您实际购买的那件商品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1、性质不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2、生效要件不一样。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3、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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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1、性质不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2、生效要件不一样。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3、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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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须召集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议中获得持有公司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支持和同意,以形成有效的变更决议;
其次,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在三十天内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便债权人知晓相关事宜;
再次,由参与合并的各方共同签署合并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最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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