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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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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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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例的合同。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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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对于条件的附款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对于期限是属于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同时对于条件是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条件作为合同的生效或者是失效,期限是以一个具体的时间来确定合同的生效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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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开庭前一天把借条丢了
[律师回复] 解析:
1.您有权向债务人索求补充借款凭证。
若债务人同意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补写下相应借据,则应及时进行完善。
若债务人对此有所异议而不愿补充订立新的借据时,您可以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携带具有录音功能的智能设备前往现场进行录音取证,并在完成录音后将录音资料提交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确保所取得的证据具备法律效力;
2.您还可以通过收集和固定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若有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您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您可以寻求他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3.只要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或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予以明确承认或认可,您就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例如,转账记录、短信往来记录以及双方之间的留言等均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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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收买拐卖儿童妇女罪的要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本罪名的构成要素中,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其主体,它要求犯罪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其次,关于犯罪分子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出于其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再次,本罪名的客体主要涉及到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客观方面,本罪名主要表现为通过蒙骗、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得妇女、儿童离开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从而达到犯罪分子自身控制的目的。
具体来说,本罪名的客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其中,拐骗是指行为人通过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得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绑架则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将被害人强行带离原处,并加以控制的行为。
收买则是指行为人为转手出售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购买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则是指行为人将购买而来的被拐骗妇女、儿童再次出售给其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买卖合同诈骗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衡量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状态方面必须存在着欺骗他人的意图,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做出错误选择。
其次,在实际行动中,行为人需确实实行了欺诈手段,具体表现在向对方传达错误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相这两种途径之上。
此外,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既可以通过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方式来表现,也可以通过本应采取行动却未采取的方式来体现。
最后,由于受到欺诈,相对方会产生认知上的偏差,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等重要事项产生误解,这种误解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相对方的错误认识与其遭受的欺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当对方基于误解表达意愿并与行为人签署或履行合同时,其错误的意愿应当被视为是建立在错误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有什么区别的?
附条件合同还有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包括,条件的附款是将来客观上的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是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作为客观的,附期限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还有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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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沈阳沈河区受贿罪律师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依据各个办案环节分别进行计件确定。
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每个案件收取费用2000至10000元不等;
2、审查起诉阶段,每个案件收取费用2000至10000元不等;
3、一审阶段,每个案件收取费用4000至30000元不等;
4、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部分不做限制。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均按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可以适当减少收费。
(四)当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五)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多起犯罪事实,则可根据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9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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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有,对于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而对于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的成就是不确定的,而对于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这两种所存在的性质都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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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危险驾驶罪的产生条件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如下四大要素: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名所涉及的直接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即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从而形成了一种潜伏的严重危险。
其次是客观要件,具体而言,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恶劣者;
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情况;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属于该罪的范畴。
第三个要素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怎么判断区别?
附条件的合同还有附期限的合同判断区别可以根据附加的条件是否是不确定的事实,如果附加的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的情况,是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如果附加的条件是确定的事实,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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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的条款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产生和消失所附加的限制,附条件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合同和附终止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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