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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要评估且方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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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原值确认法;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
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
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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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怎么评估
需要,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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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质押需要资产评估吗
需要,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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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法拘禁罪的性质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拘禁罪乃对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之重要侵害类别之一。
此种犯罪的实质内涵为采用拘役、囚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核心权益便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乃是指个人的身体活动及举止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人格权,换言之,即是在法律框架之内,依据自身意愿决定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对于公民而言,身体自由是其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以及学习的基本保障,若失去身体自由,便意味着无法从事所有正常活动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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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股东不同意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您需要仔细查阅贵公司现行并仍然具有效力的公司章程。
若在章程之中确实存在着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意愿的相关规定,并且这些规定仍然有效,那么我们应该严格依照章程的具体内容进行办理。
其次,如果章程中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相一致,或者章程之内并无任何对此类情况的明确规定,那么对股权转让持有反对意见的股东有责任和义务收购该部分股权。
倘若该等股东未能做到这点,他们的行为将被视为对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默认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诈骗罪必须要有纸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罪并非仅限于拥有署名合同才成立。
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亦可选择口头或其它形式进行。
因此,并无必要仅当存在书面形式的合同时才能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口头合同乃至其他形式的合同同样可能构成此罪行。
只要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署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并且所获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足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股权质押的评估方法: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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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帮信罪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严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由此可见,被刑事拘留的后果无疑是相当严重的。
这是由于被拘留意味着涉案人员涉嫌触犯刑法,正面临着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我国刑事侦查体系及技术手段的背景之下,一旦被采取刑事拘留之强制措施,那么被追究刑事责任、亦即面临刑罚制裁的可能性极高。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实施拘留之时,往往已经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证据材料;
经过拘留期间的侦查工作之后,甚至有可能将其转化为逮捕,进而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
因此,一旦遭遇刑事拘留,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务必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咨询与协助,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死亡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这一核心议题,实质在于明确死亡赔偿金到底应对何种伤害进行补偿,这直接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确立、核算以及支付等相关环节。
就此重要课题,全球各地区法律法规在认识上达成了共识,普遍认为死亡赔偿金绝对不是对死者个人财产损失的补偿,而主要是以补偿形式针对那些与受害者逝者有关的部分家属给予经济援助。
然而,在具体的法理架构上,我们可以看到依照不同的立法规划,衍生出了两种观点,即“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 质押合同书。4 公司股东会决议。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7、股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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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绑架罪既遂后能否中止羁押
[律师回复] 解析:
绑架罪既遂的定义是,行为人完全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所有要素。
关于绑架罪的未遂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在开始进行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者的强烈抵抗或者其他人的救援行动等因素的干扰,导致绑架行动未能成功实现,从而没有实际控制住被害者;
第二种情况则是行为人已经成功劫持了被绑架者,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例如意志之外的突发事件,使得他们无法及时实施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
至于绑架罪的中止情况,需要明确的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完成了绑架行为就视为既遂。
然而,勒索财物的意图或者其他目的,只是作为量刑时加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因此,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行为人可以选择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售卖变质食品的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有商家销售变质食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由县级及以上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他们应对此类违规操作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没收其所获利的非法所得以及该产品的生产器材、设备和原材料等;
另外,如果涉事商品的货值金额尚未达到一万元的标准,则需要处以五万元起步、最高额度十万元的罚款;
倘若这种不良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被依法吊销其经营相关领域的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有什么方法?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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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盗窃罪被抓羁押期间不通知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盗赃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于拘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须向其亲属通报情况,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
在刑事拘留期间,亲属与犯罪嫌疑人接触将受严格限制,仅可委派律师前往探视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翻阅案宗资料,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指导。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轻微的盗窃行为,处以五至十日的拘留,同时可以并处罚款五百元以下;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一千元以下。
然而,如果构成了盗窃罪,那么就需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处或单处罚金;
而当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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