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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的区别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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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的区别: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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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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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区别是概念不同、处罚不同;犯罪预备是为自己做犯罪的时候做准备,而对于犯罪未遂一般就是已经开始了犯罪,但最终没有成功,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就要看双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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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超过多少元犯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兹就盗窃案件的涉案金额额度及犯罪构成问题进行细致解读如下:
首先,一般的盗窃案件中,若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上,便可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
其次,即便该盗窃行为没有达到上述所提到的较大金额标准,但倘若该行为人实施了诸如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或多次盗窃等恶劣行径,同样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再者,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
其中,财物既包括有形的实物,也涵盖无形的权利,以及具有财产价值的各种权益。
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则是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这种行为通常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方(包括单位)所有。
只有当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盗窃罪。
其中,前一类行为可以称之为普通盗窃,而后四类行为则属于特殊盗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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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罪中的单位犯罪的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单位犯罪的法律制度中,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乃至于团体,只要实施了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且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唯有特殊情况下才会被剥夺单位的法人资格。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只是对其施以罚金惩罚,对于那些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及其他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同样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一概念,不仅包含形态各异的国有的、集体所有的单位,也涵盖了依照法定程序发起成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独资、私营等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不触犯法律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基本义务,故而某些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之中,可能会由于受不了良心的谴责而中止实施犯罪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犯罪预备中止没有触犯刑法,而犯罪预备则是在为实施犯罪行为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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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接收挪用资金的单位犯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相关条款。
在该章中,法律条文明确揭示出,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借助其职位上所获得的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于私人享用或借予他人,并且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通常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对于这种情况倘若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偿还,或是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资金已经被用于经济利益活动,抑或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那么这些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没有任何区别,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是一回事,当事人为了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开始制造犯罪条件或者准备犯罪工具的可以被认定成预备犯,比如为了绑架他人购买了绳索或者其他犯罪工具的,预备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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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非法拘禁罪属于身份犯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非法拘禁之罪名系针对侵害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之人身责难所设立;
2.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犯下此类罪行的行为人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政治权利被剥夺等严厉惩罚;
3.如若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处罚力度。
对于前述罪行,若导致受害者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惩;
若致人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犯罪是否必须达到24小时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与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判例表明,若非法拘禁行为并非由国家公职人员实施,那么便无需受制于24小时的限制。
然而,按照刑法中的“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其入罪标准也理应设定为持续24小时。
因此,我们认为,尽管非法拘禁罪作为一种法定刑罚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未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但是入罪的时间标准却不应该过于宽松,而24小时恰恰符合广大民众的普遍心理预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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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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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猥亵全是侵犯人身权利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定情境下,对于猥亵少女之事,应依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此类行为若构成刑事犯罪,则涉及到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嫌疑。
犯有此罪并非重大犯罪,属于普通刑事案列范畴内。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倘若行为人在聚众场合或者公共场所公然实施上述罪行,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法律规定将予以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猥亵儿童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但如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一)猥亵多名儿童或者多次实施该行为;
(二)纠集众人对儿童进行猥亵,或者在公共场所公开猥亵儿童,情节恶劣者;
(三)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者;
(四)猥亵手段极其恶劣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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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岁犯强奸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触犯了强奸罪,依据法律规定,可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年龄已达七十五岁者故意犯罪,同样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对于过失犯罪行为,则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女性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进行强奸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涉及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并加重处罚。
对于妇女、儿童的性侵犯案件,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强奸妇女、儿童情节极其恶劣的;
(2)多次强奸妇女、儿童的;
(3)在公共场合公开强奸妇女的;
(4)有两个及以上共犯参与的;
(5)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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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主从犯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据共同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来看,主犯在共谋与执行犯罪方面占据着主导与支配性地位;
反之,从犯则在共谋与执行犯罪过程中扮演着较为被动与附属性的角色。
其次,从实际参与犯罪的深度与广度来看,主犯往往全面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
然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通常仅参与其中一部分犯罪活动。
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若某人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其对于整个犯罪的策划、执行以及完成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或者仅仅为共同犯罪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或协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指引犯罪目标、清除犯罪障碍、望风、转移赃物等,那么这类人便可以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停在小区电动车被交警拖走怎么才能要回来
[律师回复] 解析:
遭遇交警暂扣的电动自行车实际上是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取回的。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检验报告以及鉴定结论的确认之后的第五天内,应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领车通知单;
其次,相关当事人收到该领车通知之后,便可按照约定提取电动自行车。
若当事人未能在接到通知的第三十天内前来取走电动自行车,且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公开展示之后依然没有任何回应的话,则此辆电动自行车将由负责扣押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从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天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同时,因扣留车辆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然而,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并因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则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后能够取回电动自行车的时间期限,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事故发生后的15天之内,当事人有权取回电动自行车;
第二种情况是在事故发生后的35天之内,当事人有权取回电动自行车;
第三种情况是在事故发生后的65天之内,当事人有权取回电动自行车;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需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检验或鉴定时,扣车的时限将会相应地延长一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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