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转移公司客户又归还是否仍需担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在离职之后将原来公司的客户信息带走,此举无疑构成了法律上认定的非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原本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给新公司带来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根据现阶段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看,若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中已明确规定客户名单作为商业机密受到保护,则该项条款必定会对相关员工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度。
即便这类情报尚未被正式确认为商业机密,但作为曾经的雇员,他们仍然负有严格保守这些信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