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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