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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有哪些特殊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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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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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有哪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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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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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离婚诉讼授权范围有特殊授权吗?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案件不断变得复杂,离婚案也开始变得复杂起来,那么离婚诉讼授权范围有什么呢?我国法律规定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民法规定离婚案有诉讼代理人的,除非本人不能表达自身意志都必须出庭,特别情况无法出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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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县城诉讼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服务的费用问题,我们通常会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以案件数量为单位进行定额收费:
(1)如果没有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纠纷:
我们将收取6,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费用;
(2)如果需要起草法律文书:
我们将收取6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
(3)如果需要律师见证:
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
(4)如果需要代办公证:
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
2、对于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一审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
我们将按照争议标的额的7%收取费用,但最低不低于5000元;
(2)如果一审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我们将按照争议标的额的6%收取费用;
(3)如果一审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我们将按照争议标的额的5%收取费用;
(4)如果一审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我们将按照争议标的额的3%收取费用;
(5)如果一审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我们将按照争议标的额的1%收取费用;
(6)如果一审争议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
我们将按照争议标的额的0.5%收取费用。
3、对于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
(1)在侦查阶段:
我们将收取6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费用;
(2)在审查起诉阶段:
我们将收取6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费用;
(3)在审判阶段:
我们将收取8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费用;
(4)如果需要代理刑事自诉:
我们将收取6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费用;
(5)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我们将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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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1、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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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可以获得资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特困救助证书,通常被指代为颁发给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同时还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他们的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的老年人、残疾人士以及尚未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一种证明文件。
对于这些被列为特困供养对象的人群,他们所能享受的救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会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其次,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政府将负责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
最后,如果他们生病了,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服务。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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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分别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时限为自被申请人知晓此项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并在此后六十天内提出申请。
然而,若法律法规对此种申请时限另有明确规定,则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至于行政诉讼方面,其法定时效如下:
对于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况,原告应当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被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
而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再行提起诉讼的情形,原告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送到特殊学校起诉家长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理角度来看,父母不得剥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这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原则。
首先,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父母或其他负有监护职责的成年人有责任提供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包括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以确保他们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坚决禁止未成年学生的辍学现象。
具体来说,父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入学年龄的未成年子女送往正规的教育机构参加义务教育课程的学习。
对于已经年满六周岁的孩子,法律明确规定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必须将其送往相应的学校接受并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
其次,中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问题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各级地方政府都有责任保障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特别是那些来自贫困家庭、身体残疾或是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各级政府会制定各种政策措施,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到义务教育,从而为他们实现个人理想和追求提供必要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父母不让孩子上学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刑罚处罚。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能履行合理的义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孩子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会遭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评,并被要求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殊举证有哪些?
最常见的特殊举证就是环境污染引起的公诉。这种情况通常都是由环境的侵权这一方来进行举证倒置的,或者是有一些专利侵权的诉讼,也是由制造相同产品的不同单位和不同人他们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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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以下系股东会决议事项之特殊事项:
1、修正公司章程;
2、增加或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及解散;
以及
4、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二、广义而言,“股东会”即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乃指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之权力机构。
其位居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之首,其他所有机构皆由其衍生而生,且向其负责。
股东大会的权限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基本相同。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者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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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有什么特殊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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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调解
[律师回复] 解析:
从人民法院决定正式启动案件立案手续的那一刻起,需在法定五日内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分发给被告知悉,同时也必须提醒被告有义务对此进行文字形式的答辩;
而对于被告来说,收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他们应在十五日之内,针对这项起诉状内容,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
若被告因非其主观意愿导致无法在此期限内完成答辩工作,可以向上诉法庭如实反映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延期申请。
具体的决策权在于人民法院院长,他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书面裁决。
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面向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也是重要环节之一。
无论是在开庭之前还是在庭审期间,都可以进行这一环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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